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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信用卡诈骗 须走好四步棋

1998-11-30 来源:生活时报 刘乐 我有话说

信用卡,作为一种全新的被称为“电子货币”的金融工具,因功能齐全、结算快捷、方便灵活、携带安全等特点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逐步进入人们的经济生活领域。但由于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开展时间短,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商品交易中信用观念较薄弱等原因造成各商业银行在对其业务管理中容易出现纰漏,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防范信用卡诈骗要多方联合,群策群治,认真下好四步棋。

第一步棋,发卡银行要加强信用卡发行时的资信审查,严格把关,改进重发行轻管理的不正常状态。首先,把好发卡的审查关,建立资信的初审、复审、审批制度,尤其是信用卡申请表的审核,是预防信用卡诈骗的关键。身份证、工作单位、担保人资料等项栏目,除查验实物证明外,还应利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客户的资信程度、经济状况、履约能力进行仔细核实,坚决杜绝不按信用卡章程办事,只追求发卡数量,对客户资信情况审查不严的现象发生;其次,对没有按信用卡章程办事,酿成损失的,实行追究责任赔偿制度。

第二步棋,发卡银行要加快电子化配套建设,提高信用卡的结算速度和电子系统的识别、防伪、止付等功能,使那些钻时间差、地区差的犯罪分子无机可乘。信用卡章程规定,银行须24小时内完成止付单位的传送,但在实践中,由于信用卡管理系统的不完备,银行传送已在恶意透支的信用卡的止付令到特约商户,有时需要两三天甚至更长的时间,由此产生一个“时间差”,如果犯罪分子使用该信用卡到特约商户进行作案,特约商户必然按有效的信用卡予以接受,使得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行为难以有效遏制;同时,由于电脑联网、电子技术发展的相对滞后,客户的消费单据从特约商户到发卡银行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有时甚至一个月或更长;加之从业人员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造成资金清算不及时,不能及时止付已有恶意透支倾向的信用卡,犯罪分子就有了较为充裕的时间多次作案。因此,保证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发展,加快电脑联网等电子化建设是当务之急。

第三步棋,要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防骗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银行工作人员和特约商户的营业员在操作信用卡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信用卡的操作规程,发现有人、卡不符的重大疑点,使用人的相貌与信用卡上的照片或身份证上的照片有差异时,应当立即进行进一步查验,因为犯罪分子用假证明、假身份证骗得银行办卡或者由于技术条件差的银行没有能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至特约商户的,如果特约商户的营业员能够通过核对发现问题,就可以弥补这两个环节的不足之处,能有效地防止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案件的发生。

第四步棋,公安机关要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侦查手段进行专项治理。针对这类案件的跳跃性、连续性和隐蔽性,加强区域协作,研究制定对付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应急措施;对那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明确凿的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严厉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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